车辆购置税——税率、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盘算★一 、税率——比例税率10%★二 、计税依据:应税车辆的价钱。由于应税车辆购置泉源的差别,计税价钱的组成也就纷歧样。
【总结】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划分是不含增值税价款、组成计税价钱和最低计税价钱。如果入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汽车、摩托车,入口环节消费税、增值税与车购税的组成计税价钱相同。【提示】①“价外用度”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置方收取的基金、集资费、违约金(延期付款利息)和手续费、包装费、储存费、优质费、运输装卸费、保管费以及其他种种性质的价外收费,但不包罗销售方代庖保险等而向购置方收取的保险费,以及向购置方收取的代购置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、车辆牌照费。
境内单元和小我私家租入外国船舶的,不征收车船税。境内单元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,依法征收车船税。②纳税人购置自用或者入口自用应税车辆,申报的计税价钱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,又无正当理由的,计税价钱为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的最低计税价钱。③纳税人自产、受赠、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,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最低计税价钱审定。
④国家税务总局未审定最低计税价钱的车辆,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钱证明注明的价钱。有效价钱证明注明的价钱显着偏低的,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审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。入口旧车、因不行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、库存凌驾3年的车辆、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、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他车辆,计税价钱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钱证明注明的价钱。⑤纳税人无法提供有效价钱证明的,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审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钱。
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,自初次管理纳税申报之日起,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,计税价钱以免税车辆初次管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钱为基准,每满1年扣减10%;未满1年的,计税价钱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钱;使用年限10年(含)以上的,计税价钱为0。⑥国税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划定如下:a、对已缴纳并管理了挂号注册手续的车辆,其底盘发生更换,其最低计税价钱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钱的70%盘算;b、非商业渠道入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,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钱。
【提示】1.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钱不含增值税,价外用度计税时需价税分散。2.购置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、车辆装饰费均应并入计税依据计税。3.购置者支付的控购费,不并入计税价钱计税。
三 、应纳税额的盘算(1)购置自用的:应纳税额=(全部价款+价外用度)÷(1+17%)×适用税率(2)入口自用:应纳税额=(关税完税价额+关税+消费税)×适用税率(3)其他自用:应纳税额=最低计税价钱×适用税率【例题1·多选题】下列选项中,切合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相关划定的有( )。A.购置自用应税车辆时,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B.购置自用应税车辆时,支付的控购费,不应并入计税依据计税C.汽车销售公司代收的保险费并入计税依据计征车辆购置税D.非商业渠道入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钱,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钱【谜底】ABD【剖析】选项C代收款子应区别征税,凡使用代收单元(受托方)票据收取的款子,应视作代收单元的价外用度,并入计税依据一并纳税;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,受托方只推行代收义务,不作为价外用度并入计税依据盘算缴纳车辆购置税。
【例题2·单选题】某汽车商业公司2016年3月入口20辆小轿车,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钱为25万元/辆,当月销售16辆,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80万元;2辆企业自用;2辆赠送给互助单元,条约约定的含税价钱为每辆30万元。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( )万元。(小轿车关税税率28%,消费税税率9%)A.7.03B.5.00C.7.50D.10.55【谜底】A【剖析】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=2×(25+25×28%)÷(1-9%)×10%=7.03(万元)。
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,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!。
本文来源:koko体育app下载-www.zyjintian.com